| 索??引??號 | 11370921MB2794342A/2023-18994 | 成文日期 | 2023-07-29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政府辦公室 | 發文文號 | 寧政辦字〔2023〕25號 |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政策問答:《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圖解政策:《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圖解政策:《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的解讀材料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市屬以上駐寧單位:
《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已經縣政府第2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總 則
為發揮礦產資源在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支撐作用,統籌謀劃“十四五”期間我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綠色礦業發展、礦區生態修復的發展大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泰安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寧陽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編制《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規劃》是對省、市規劃進一步的細化、落實,是我縣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指導性文件,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要依據,是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的基礎。
《規劃》適用于我縣所轄行政區域。
《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規劃期為2021年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大力實施“生態立縣、產業興縣”兩大戰略,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優化開發保護格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礦業轉型升級,為加快建設“大強富美安”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寧陽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1.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生態保護第一,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鼓勵礦山積極開展綠色化、集約節約化改造,加強節能環保技術和產品應用,減少污染物排放,提高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推動資源利用方式加快轉變。堅持礦業綠色勘查開發,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2.深化管理、助推經濟。集中開發區域優勢礦產資源,努力提高礦產資源監督管理水平,切實做到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促進地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資源保障。
3.區域統籌、優化布局。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布局,推動資源開發與區域發展布局、資源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協調發展,推進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給全縣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源服務保障,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資源開發與區域社會經濟同步發展。
4.科技興礦、持續發展。鼓勵引導礦山企業向著智能化礦山建設轉型發展,增加科技投入,注重人才引進和礦業職工教育,提高礦山科技含量和智能水平,實現礦業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
二、規劃目標
(一)2025年規劃目標
1.基礎性、公益性地質調查。落實市規劃,完成轄區內大汶河流域1:5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完成轄區內大汶河廊道等生態功能區生態地質調查評價;完成轄區內主要煤炭礦集區生態地質調查。
2.礦產勘查。圍繞我縣重要礦產及優勢礦產資源,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力度,開展大中型礦山接續資源勘查,積極探索新區,鼓勵資源勘查開發,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提高資源保障程度。爭取財政資金重點勘查煤、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石料用灰巖等礦產,預計探礦權總數在1個以內,力爭規劃期內新增大中型礦產地1處。
3.礦產資源開發。2025年,礦山總數預期在22個以內,固體礦山大中型比例不低于70%,礦產資源布局更趨合理。固體礦產資源年開采總量2400萬噸左右。
4.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實主體責任,監督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的義務。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生產礦山堅持“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到2025年,完成歷史遺留礦山治理5處。
5.綠色礦山建設。全面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動態監管,基建及長期停產礦山在正式投產后1年內必須完成綠色礦山建設,2025年,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達90%。
專欄一 “十四五”寧陽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主要指標 | |||||
類別 | 指標名稱 | 指標單位 | 指標值 | 指標屬性 | |
礦產資源勘查 | 探礦權數量 | 個 | 1 | 預期性 | |
重要礦產新發現大中型礦產地 | 個 | 1 | 預期性 | ||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 | 礦山數量 | 個 | 22 | 預期性 | |
固體礦產開采總量 | 萬噸 | 2400 | 預期性 | ||
固 體 礦 產 | 煤 | 萬噸 | 240 | 預期性 | |
鐵 | 萬噸 | 30 | 預期性 | ||
水泥用灰巖 | 萬噸 | 315 | 預期性 | ||
建筑石料用灰巖 | 萬噸 | 1400 | 預期性 | ||
飾面用花崗巖 | 萬立方米 | 82 | 預期性 | ||
建筑用花崗巖 | 萬噸 | 200 | 預期性 | ||
礦泉水 | 萬立方米 | 1 | 預期性 | ||
大中型礦山比例 | % | ≥70 | 預期性 | ||
綠色礦業發展 | 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成率 | % | ≥90 | 預期性 | |
(二)2035年遠景目標
到2035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布局科學合理,資源開發集聚效應、規模效應進一步顯現,資源利用水平達到新高度,礦業生態文明建設達到新水平,礦業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基本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社會、經濟、生態協調發展,礦產資源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達到較高層次。
三、礦產勘查開發與保護布局
(一)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調控方向
落實省、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并結合我縣實際,合理確定重點、限制、禁止勘查開采礦種。
1.重點勘查開采礦種
(1)重點勘查開采礦種:煤、飾面用花崗巖、建筑石料用灰巖、建筑用花崗巖。
(2)管理措施:重點勘查開采礦種,爭取各級財政資金投入,提供更多基礎地質資源信息,提高資源保障能力,優先投放采礦權,同時嚴格規范礦業權人準入條件,提升勘查開采質量和水平。
2.限制開采礦種
(1)限制勘查開采礦種:水泥用灰巖、石膏。
(2)管理措施:限制勘查開采的礦種,除嚴格礦業權人準入條件外,應論證資源供需形勢,對其開采總量進行調控,同時嚴格資源環境承載力論證,保護生態環境。
3.禁止勘查開采礦種。嚴禁設置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礦業權。
(二)礦產資源產業發展布局
1.東部地區。包括華豐鎮、東莊鎮地區。以煤、水泥用灰巖、建筑石料用灰巖為依托,構建能源、煤化工、新型建材等產業基地,提高資源利用率,加快清潔能源供應,并增強灰巖資源保障能力。
2.西部地區。主要為鶴山鎮地區,以建筑石料用灰巖為主要礦產開發為依托,建設新型建材產業,提高石灰巖資源利用率。
3.中南部地區。主要為東疏鎮、伏山鎮、堽城鎮、葛石鎮、文廟街道辦事處等地區。以煤、飾面石材等主要礦產開發為依托,構建能源、新型建材產業基地,加快清潔能源供應,提高花崗巖資源利用率。
(三)礦產資源規劃分區
1.國家規劃礦區。落實國家規劃礦區1處。區內落實綠色勘查開采技術規范,合理劃定礦區最低開采規模,嚴格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準入條件,支持現有礦業權人以礦業權、資本、技術等形式進行合作,鼓勵支持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提升資源節約集約綜合利用效率和水平。
2.重點開采區
落實省、市規劃劃定的重點開采區2處。
專欄二 寧陽縣礦產資源重點開采區 | |||
序號 | 名稱 | 礦種 | 面積 (平方千米) |
1 | 山東泰安市肥城市-寧陽縣石灰巖花崗巖螢石重點開采區 | 石灰巖 花崗巖 | 52.05 |
2 | 山東泰安市寧陽縣華豐鎮-東莊鎮石灰巖花崗巖重點開采區 | 花崗巖 | 33.97 |
重點開采區內,支持礦山企業整合重組,優化開發布局,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產要素集聚,資源配置的重點向大中型開采加工一體化大型骨干企業傾斜。鼓勵礦產資源科學開采,提高規模化水平。推廣先進開采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提升廢石綜合利用水平。鼓勵企業提高產業鏈現代化水平,提高礦產品附加值。推進“凈礦”出讓工作,加大礦業權投放,穩定資源供應能力。新建砂石礦山生產規模不低于100萬噸/年,且服務年限不少于10年。
3.開采規劃區塊
落實市規劃劃定的開采規劃區塊,重點考慮當前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在重點開采區內合理劃定本級審批發證的開采規劃區塊。
(1)劃定結果。劃定開采規劃區塊8處,均為空白區新設,其中飾面用花崗巖2個、建筑石料用灰巖5個、建筑用花崗巖1個。
(2)投放時序。開采規劃區塊投放要與礦種開發總量調控、采礦權總數、重點開采礦種、劃定的重點開采區及下一步的開發利用布局等相協調,制定采礦權年度投放計劃,做到有序投放,并向社會進行公告。
(3)管理措施。一個開采規劃區塊原則上只設一個開采主體,防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擬投放采礦權應與開采規劃區塊范圍基本一致。采礦權設置時,應進一步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地保護等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按照要求對相應的范圍予以避讓或采取限制性措施。
四、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
(一)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
1.地質調查與礦產勘查
落實省市規劃,按照上級部署開展涉及我縣的大汶河流域1:5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大汶河廊道等生態功能區的生態地質調查評價及煤炭礦集區生態地質調查工作,提高我縣基礎地質調查工作程度和研究水平,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爭取各級財政資金圍繞我縣重要礦產及優勢礦產資源,繼續開展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工作,夯實資源基礎,為我縣高質量發展提供資源保障。
2.綠色勘查。嚴格執行《山東省綠色勘查技術要求(試行)》和山東省《綠色勘查規范》(DB37/T 4307-2021)的要求,做到制度齊全、執行到位;實施方案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現場管理安全、規范、有序;恢復治理及時、有效;勘查材料詳細、齊全;勘查過程中堅持技術創新,最大限度避免或減輕勘查活動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污染和破壞。
(二)合理確定開發強度
1.開采總量調控。結合我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穩步提高砂石資源開發利用強度,提升保障能力;合理管控水泥用灰巖開發強度,穩定生產規模。規劃期內,固體礦產資源年開采總量預計達到2400萬噸,其中煤240萬噸、鐵30萬噸、水泥用灰巖315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1400萬噸、飾面用花崗巖82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200萬噸、礦泉水1萬立方米。
2.礦山數量調控。2025年,全縣礦山數量預期在22個以內,其中煤6個、鐵1個、水泥用灰巖2個、建筑石料用灰巖8個、建筑用花崗巖1個、飾面用花崗巖3個、礦泉水1個,大中型礦山比例不低于70%。
(三)嚴格規劃準入管理
1.開采規模準入。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礦山建設必須符合規模開采、集約利用的原則,必須滿足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
專欄三 寧陽縣重點礦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 | ||||||
序號 | 礦產名稱 | 開采規模單位 | 礦山最低開采規模 | 備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煤 | 原煤萬噸/年 | 120 | 45 | — | |
2 | 鐵 | 礦石萬噸/年 | 100/200 | 45/60 | — | 地下/露天 |
3 | 水泥用灰巖 | 礦石萬噸/年 | 100 | — | — | |
4 | 飾面石材 | 礦石萬立方米/年 | 2 | — | — | |
5 | 建筑用石料 | 礦石萬噸/年 | 100 | — | — | |
6 | 礦泉水 | 萬噸/年 | 10 | 5 | 3 | |
2.技術經濟條件準入。需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方法,設備必須科學、先進、合理、安全。開采回采率等指標應達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標規定的要求。。
3.綠色礦山建設準入。嚴格執行《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新建、基建及長期停產礦山在正式投產后1年內必須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山的動態監督管理。
4.生態保護準入。要嚴格執行相關生態保護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與礦山建設同步實施,對水環境背景及土壤環境背景進行監測。
五、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保護
(一)綠色礦山建設
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將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行動。通過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努力構建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的長效機制。
對于尚未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制定綠色礦山建設計劃,本著應建必建的原則,“成熟一個、建設一個”,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進程,確保如期完成綠色礦山建設任務。2025年,綠色礦業格局基本形成,生產礦山的90%建成綠色礦山,新建礦山必須全部建成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各級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相關部門、單位應對綠色礦山全面落實資源、土地、財稅和金融等優惠政策。對未按要求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企業,責令限期整改,限制申請各類財政專項補助資金;已納入綠色礦山名錄庫的,要加強實時監督,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對檢查存在問題、整改不合格的礦山,應從名錄中予以除名。不在綠色礦山名錄庫的礦山,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二)礦區生態保護修復
1.新建礦山。嚴格礦山準入條件,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要求。堅持源頭預防,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按規定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原則,開展礦山生態修復。
2.生產礦山。加強源頭控制、預防和控制相結合,生產礦山企業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義務,實現邊生產邊治理。落實礦山企業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主體責任,強化對采礦權人主體責任的社會監督和執法監管。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使用。強化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工作,初步建立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體系。
3.歷史遺留礦山。結合生態功能修復和后續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等需求,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宜水則水、宜建則建等原則,采取自然恢復、轉型利用、生態重建等方式開展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生態修復后的各類場地應安全穩定,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到2025年,完成對全縣5處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六、規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規劃的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推進目標任務落地落實。強化規劃的權威性、嚴肅性,切實發揮好礦產資源規劃的管控作用。有關部門要加強規劃落實執行情況的監督,全面分析檢查規劃實施效果及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規劃實施工作安排,為礦產資源管理決策和規劃調整、修訂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
(二)實施評估制度
規劃評估是規劃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調整和修訂規劃的重要依據。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調研、監測、統計和分析,規劃評估主要內容包括規劃實施的進展與成效、各項任務執行情況、指標完成情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分析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原因,提出規劃修編和調整的意見和建議。
(三)建立規劃調整機制
規劃實施過程中,如因地質勘查重大發現、市場條件、技術條件、實施重大項目等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規劃內容進行動態調整時,應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調整申請,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同意后進行。
(四)完善規劃實施的科技措施
完善規劃實施管理的動態監測、評價技術。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等監測系統提供的監測數據,及時、準確地掌握全縣范圍和重點礦區的礦產儲量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生態環境等的動態變化。對規劃實施進行評價和判斷,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進一步完善規劃實施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加快與其他礦產資源管理信息系統銜接,構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網絡,使現代化技術手段在規劃實施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
(五)加大宣傳力度
規劃發布實施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充分利用網絡等新聞媒介,加強輿論宣傳,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知度,增強礦產資源保護意識,更全面、詳細了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綠色礦山建設等相關方面內容,為規劃實施和管理奠定基礎。全面推進社會公眾參與,提高公眾對規劃的認知度、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