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00434998XE/2025-0979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民政局 | 組配分類 | 辦事指南 |
一、辦理事項: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辦理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財產。持有本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三、辦理程序:
1.申請
申請低保救助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可以代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低保書面申請及其相關材料。
2.信息核對
申請人在提出低保救助意愿時,申請家庭成員共同簽署《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及授權書》,自愿接受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核對機構對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核查,自愿承擔法律責任。贍(撫、扶)養人家庭成員也要簽署誠信承諾和授權委托書。
3.入戶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低保申請后,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組織駐村干部、社區低保專干等工作人員對采取入戶調查、支出推算、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申請人及贍(撫、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
4、審核確認
低保審批權已委托下放至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等相關材料,作出審核意見后,將擬批準的低保家庭在申請地的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無異議后,作出審批決定,報市民政部門備案。從審批之日起下個月發放低保金。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組織調查核實,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并重新公示。
5、資金發放
低保救助金實行按月社會化發放,通過金融機構直接發放到戶,確保資金發放安全、及時、快捷。
四、救助標準:
目前我縣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為月人均收入980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為月人均收入786元。低保實行差額救助,動態管理。
五、申報材料:
低保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及支出、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六、審批層級:鄉鎮街道人民政府
七、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辦理地點:鄉鎮(街道、園區)便民服務中心。
八、辦結時限:低保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九、咨詢電話:0538-5637735,562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