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功能區人力資源部,各駐泰高校、駐泰科研院所,各有關企業:
按照中共泰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服務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配套細則》(泰委人組辦發〔2022〕3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4年上半年度新引進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與標準
1、申請對象:2022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下同),到泰安市域內企業(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納稅關系隸屬泰安市,含中央、省屬駐泰企業,不含民辦非企業單位)首次就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含國家規定的緩繳政策)的高校畢業生。
2、具體標準: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國內院校畢業生應同時具有學歷和學位證書,國外院校畢業生需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下同),全日制重點高校(國內“雙一流”高校(學科),原985、211高校,國外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定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體系THE、QS、U.S.News中TOP200的高校,下同)本科畢業生,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分別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連補3年。
對新引進到我市工業企業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生活補貼標準分別提高2000元、500元、200元。
對經泰安市科技局認定的“人才飛地”,及駐泰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市屬高校新引進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參照企業引進博士標準執行。
對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等國家級及以上技能賽事獲獎的職業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全職工作的,參照碩士研究生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在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等省級技能賽事獲獎的職業院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新到我市企業全職工作的,參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標準發放生活補貼。
3、相關規定
(1)發放補貼起始月份,以其繳納社會保險起始月份為準。2018年6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到我市工作且符合條件申領“生活補貼”的重點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未申請生活補貼的按照分段實行補貼:2018年6月12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間,自其繳納社會保險起始月份開始,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原政策標準執行;2022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按照新政策標準執行。
(2)鼓勵青年人才取得更高層次學位學歷后回泰在工作。具體標準是:曾在泰安市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取得更高層次學位學歷且在2022年5月1日后返回泰安市工作,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企業工作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高校畢業生,按照本政策新學歷生活補貼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曾領取生活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36個月的,按照本政策新學歷標準發放剩余月份的生活補貼后,繼續發放新政策標準與原政策標準的生活補貼差額,差額部分隨發放周期接續發放;對已領取生活補貼且補貼期滿的,發放新政策標準與原政策標準的生活補貼差額,差額部分隨發放周期接續發放。
(3)對在泰安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企業(含性質為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吸納的高校畢業生,可參照上述標準享受生活補貼,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吸納的高校畢業生全職在本企業或被派遣至我市其他企業工作,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泰繳納社會保險、辦理就業登記;勞務派遣企業與用人企業應同時在泰安注冊并納稅。
(4)對未按照勞動合同在我市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不足3年離開泰安的人員,以發放補貼時間為節點,生活補貼自上一次兌現時間節點后不再發放,已發放的生活補貼不再追回。
二、受理部門
駐泰高校、省屬科研院所、市屬高校由市級人社部門受理;按照屬地管理范圍,中央、省屬駐泰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及其他單位由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功能區人力資源部受理。勞務派遣企業(含性質為企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吸納的高校畢業生,其生活補貼由被派遣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功能區人力資源部受理。
三、辦理程序
1、申報。用人單位根據申報通知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提出申請。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或提交資料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資格。
2、初審。用人單位對提出申請的高校畢業生相關資料信息進行審核;“人才飛地”企業由依托單位進行審核。市級科技部門向市級人社部門提供已認定的“人才飛地”企業名單。
3、復核。縣級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上報的材料進行查詢核對,并將涉及企業名單提交本級工信部門,工信部門對工業企業名單進行認定。
4、公示。市縣兩級人社部門將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標準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備案。公示無異議的,縣級發放部分由縣級人社部門將補貼發放名單及標準等材料報屬地黨(工)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同意后,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人社部門、市財政局備案。市級發放部分由市級人社部門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備案。
6、資金撥付。縣級發放部分在備案完成后,由屬地財政部門撥付至縣級人社部門,縣級人社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享受補貼的人才所在企業財務賬戶;市級發放部分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市財政撥付至市級人社部門,市級人社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享受補貼的人才所在用人單位財務賬戶。用人單位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個人賬戶。
四、申請材料
申請經“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首頁—個人(單位)網上服務—人事人才—泰安市人才金政服務平臺(網站鏈接:http://124.130.146.14:8008/tsp/logonDialog_3709.jsp)辦理。對特殊申報人員或需進一步核實人員,依據要求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在國外取得博士、碩士學歷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僅在首次申報時提供);銀行工資發放明細(銀行);所在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僅在首次申報時提供);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賽獲得前十名等國家級及以上技能賽事獲獎的職業院校畢業生,提供相關榮譽佐證材料。
五、時間要求
1、單位端系統開放時間:2024年8月22日— 9月18日17:00。
2、個人端系統開放時間:2024年8月23日— 9月13日17:00。(單位注冊并審核通過后,個人再注冊賬號)
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務必于9月13日前完成網上申報;需要完善材料的,于9月14日下午17:00前完成材料修改并網上申報。
3、人社端申報系統開放時間:2024年8月22日— 9月20日17:00。
未在規定時限內申報的,視為主動放棄本次申請資格。
六、其他事項
各用人單位、各級人社部門要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生活補貼申報工作,指派專人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進行網上申報,并負責及時審核申報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
對弄虛作假冒領或套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嚴肅處理并追繳違規發放資金,五年內取消補貼申請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咨詢電話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261020;泰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333092;岱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569417;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7223451;肥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226758;寧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628558;東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828903;泰安高新區人力資源部,8939539;泰安旅游經濟開發區人力資源部,8565381;泰山景區人力資源部,5369369;徂汶景區人力資源部,8920718;平臺技術電話:6718022。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