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8874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政府辦公室 | 發文文號 | 寧政辦字〔2024〕10號 |
| 有效性 | 有效 |
專家解讀:關于《寧陽縣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專家解讀
主要負責人解讀:關于《寧陽縣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的解讀
NYDR-2024-0020001
各鄉鎮(街道、園區),縣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市屬以上駐寧各單位:
《寧陽縣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寧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陽縣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辦法
(試 行)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激發和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縣政府決定,對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管理、提供各類違法犯罪線索、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治安安定做出積極貢獻的廣大人民群眾給予獎勵。為確保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堅持群眾路線,大力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融治理”機制創新,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鼓勵群眾同違法犯罪作斗爭,廣辟違法犯罪線索來源,及時有效地預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和治安安定。
二、獎勵對象
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環境,積極參與社會治理,舉報、制止和協助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廣大人民群眾。
三、獎勵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一案一獎”“首報獎勵”和“多人平均”的原則。
四、獎勵類別
(一)舉報、控告類
人民群眾可通過來信、來訪、電話、電子郵件以及公安機關專用線索舉報軟件等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和控告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調查,舉報、控告事項屬實的,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有關人員獎勵:
1.通過舉報線索發現涉恐涉暴違法犯罪活動、人員或物品,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獎勵人民幣5000-100000元;發揮重大作用的,視情獎勵人民幣100000-200000元;發揮特別重大作用的,視情獎勵人民幣200000-500000元。
2.舉報黑惡霸痞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0-20000元獎勵。
3.舉報槍爆危險物品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0-10000元獎勵。
4.舉報涉毒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500-10000元獎勵。
5.舉報涉黃涉賭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5000元獎勵。
6.舉報邪教組織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200-10000元獎勵。
7.舉報非法填埋、傾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危險廢物等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50000元獎勵。
8.提供線索抓獲市級及以上督捕逃犯或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視情給予1000-4000元獎勵(公安機關公開懸賞的,依照懸賞公告予以獎勵)。
9.提供縣內非法違法開采砂石礦產資源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0-50000元獎勵。
10.提供違反養犬管理規定、違反煙花爆竹禁燃禁放規定等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100-500元獎勵。
11.提供網吧、旅館、加油站、寄遞物流等場所違反實名登記管理規定線索的,舉報“九小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等安全隱患經查證屬實的,視情給予200-500元獎勵。
12.對發現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矛盾糾紛、信訪維穩等線索及時上報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視情予以50-500獎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矛盾糾紛化解或穩定工作的,視情予以100-1000元獎勵。
13.對成功勸阻、制止他人正在向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進行轉賬匯款的,每起獎勵100-500元;為公安機關提供線索,抓獲涉電信網絡詐騙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每舉報1人獎勵500-1000元;提供線索舉報販賣涉電信網絡詐騙類通訊卡或銀行卡的,獎勵500-2000元;提供線索打掉涉電信網絡詐騙類團伙的,獎勵1000-10000元。
14.對提供張貼非法宣傳品、非法小廣告(指噴涂、手寫、粘貼在路面、墻面、箱體、桿柱等城市公共空間及居民小區、樓棟中的辦證、銷售、貸款、招租、招工、誘騙、裝修、勞務等宣傳品,不含尋人、尋物啟事)違法人員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獎勵100元。
15.根據相關規定,對提供其他違法犯罪線索、為公安機關工作提供幫助的,視情予以獎勵。
(二)抓獲現行,協助抓獲、扭送類
對群眾協助公安機關當場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將違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的,按下列情形,給予有關人員獎勵:
1.抓獲1名違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2.抓獲1名泰安市公安局督捕或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2000元。
3.抓獲1名山東省公安廳督捕或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3000元。
4.抓獲1名公安部督捕或公安部B級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4000元。
5.抓獲1名公安部A級通緝令通緝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5000元。
6.公安機關公開懸賞的,依照懸賞公告予以獎勵。
7.符合其他抓獲現行、協助抓獲、扭送違法犯罪嫌疑人情況的,視情予以獎勵。
五、其他事項
(一)舉報形式
舉報人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兌現獎金時可直接到公安機關領取,也可以提供本人銀行卡或委托其他人等其他方式領取。
(二)領取獎勵的時限
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條件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應當在查證屬實或破案后10個工作日內確定獎勵對象和金額,并通知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3個月內領取獎勵,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不屬于獎勵范圍的情形
1.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主動歸案的;
2.公、檢、法機關在案件偵查、審查、審理過程中發現、本人供述及同案嫌疑人檢舉揭發的;
3.負有偵查、訴訟特定義務的人員提供的;
4.案件受害人及近親屬提供和指認的;
5.正在執行職務的其他國家機關公職人員;
6.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六、呈批獎勵的材料和程序
為便于工作,確保取得實效,經寧陽縣委政法委、縣財政局、縣公安局聯合研究,獎勵呈批程序及相關材料如下:
(一)呈批獎勵材料
1.《寧陽縣群眾舉報線索獎勵審批表》。
2.行政受案、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刑事立案決定書、刑事強制措施決定書復印件;調解協議書復印件。
3.辦案單位情況說明。
4.鄉鎮(街道、園區)、社區(村)、單位推薦(申請)材料。
5.受獎勵對象身份證明復印件。
上述條件中第1項為必需項,其他項目根據案(事)件情況而定。
(二)呈批獎勵程序
1.辦案單位對擬呈報獎勵進行初審,符合獎勵條件的,填寫《寧陽縣群眾舉報線索獎勵審批表》,并提出意見,主要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
2.辦案單位附上述相關材料報縣公安局審核。
3.縣公安局審批后,報縣委政法委登記備案。
4.縣委政法委登記備案后,縣公安局辦理獎金申領及發放事宜。
七、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對呈報的獎勵進行受理、審核、審批,獎金申領、發放。
縣委政法委對縣公安局呈報的獎勵進行登記備案,并將簽字蓋章后的備案材料交由縣公安局作為向縣財政局申領獎勵的依據。
縣財政局要確保獎勵資金及時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積極申報,及時兌現。各單位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審批材料報縣公安局,縣公安局于當月10日前進行審批并報縣委政法委登記備案。縣委政法委登記備案后,縣公安局于15日前報縣財政局兌現獎金。
(二)迅速查證,依法辦事。對群眾提供的舉報線索,相關單位或部門應立即進行處置,不得推諉、拖延。對不積極查證、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阻擾和破壞查證工作,不得對被舉報人員進行袒護、包庇或充當保護傘,一經發現,嚴肅追責。
(三)嚴格保密,嚴肅追責。要嚴格為舉報人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透露舉報人相關信息,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在舉報中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或者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實事求是,嚴肅紀律。公務人員將工作中掌握的線索透露他人共同騙取獎金,一經發現,除追回獎金外,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代為申請單位及經辦人對獎勵資金的報批、申領和發放不及時的,視情通報批評;截留挪用獎勵資金、經辦人弄虛作假、私自占有獎勵資金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2024年8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