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MB2794342A/2024-15542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政府辦公室 | 發文文號 | 寧政字〔2024〕4號 |
| 有效性 | 有效 |
專家解讀:關于《寧陽縣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解讀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市屬以上駐寧各單位:
《寧陽縣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一、計劃的目的意義和編制依據
(一)目的意義: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管理,深化要素市場化配置,加強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切實提高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提升土地供應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合理性,落實產業用地政策,堅定以高水平要素保障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為“大強富美安”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寧陽建設新征程上,提供強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編制依據:
(1)自然資源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范(試行)》;
(2)寧陽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
(3)寧陽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
(4)《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堅定“123456”總體工作思路,強化“產業寧陽”意識,全面落實“六個更加注重”工作要求,強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依據總量控制,循序漸進的原則,合理調配各類用地供應指標,科學、及時的供應國有建設用地。
(二)基本原則:
(1)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堅持優先保證重點建設項目、民生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健全要素保障運行機制,強化政策扶持。
(3)抓好土地增量挖潛和存量盤活,提升項目用地供給效率。
(4)調整土地利用結構,系統提升城鎮綜合承載能力。
(5)科學調配土地指標,整體謀劃全局,聚焦重點園區建設,做強開發區、高新區兩大產業發展主陣地,增強園區產業集群效應和發展承載力。
三、計劃指標
(一)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
2024年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388.73公頃(5830.95畝)。
(二)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結構
居住用地計劃供應18.53公頃;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計劃供應52.54公頃;
商業服務業用地計劃供應14.18公頃;
工礦用地計劃供應51.71公頃;
倉儲用地計劃供應1.72公頃;
交通運輸用地計劃供應249.58公頃;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計劃供應0.47公頃。
(三)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2024年度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8.53公頃,其中產權住宅用地18.53公頃(商品住宅用地18.53公頃)。
(四)根據年度計劃實施和產業用地實際情況,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總量實行動態調整。
四、政策導向
(一)堅持集約節約利用
為加快新形勢下的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我縣建設用地集約高效利用,以控制建設用地盲目增長為重點,實現高質量發展,探索節約集約新模式、新制度,創新技術和管理方式,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低效等存量土地的盤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強度和效率。縣域內擴展實施“標準地”方式供地,嚴格新上建設項目用地管理,對項目用地實施全生命周期聯合監管。
(二)發揮市場配置作用
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從改善預期、提振市場信心入手,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尊重市場的客觀規律,通過市場機制的作用,優化配置土地資源。推進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平等對待用地主體,嚴格執行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不斷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積極探索實施有競爭性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不斷深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三)科學布局產業結構
在控制年度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前提下,統籌城鄉和區域協調發展,根據我縣發展定位,突出新型工業化主攻方向,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著力塑造發展新優勢,優先保障與區域功能定位相適應的項目用地和基礎配套設施用地,提升園區產業集聚度和發展承載力,完善重點項目要素保障清單推進機制,強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供給,全力破除發展瓶頸制約。
五、保障措施
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由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是用地供應計劃的具體實施部門,必須嚴格按計劃供應土地。
(一)建立健全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地塊公布機制。明確土地供應政策,穩定市場預期。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牽頭,財政、發改等部門相互配合,超前謀劃,根據土地供應計劃,將年內擬供應的住宅、商服、工業、倉儲等用地地塊向社會公布。
(二)加強計劃實施過程中的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園區)共同實施計劃的聯動機制。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積極主動服務,定期協調解決計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對列入計劃的項目加快審批,推進計劃實施。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同、密切配合,共同組織做好建設項目用地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三)加強計劃的動態跟蹤管理和通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及時總結計劃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通報計劃執行情況。
附件:1.寧陽縣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2.寧陽縣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3.寧陽縣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匯總表
附件1
寧陽縣2024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
一、住宅用地總量和結構
2024年度本縣住宅用地計劃供應18.53公頃,其中商品住宅用地18.53公頃,其他住宅用地0公頃。
二、住宅用地供應布局
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2728號)文件精神,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進一步規范住宅用地供應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引導和穩定市場預期。完善商品房相關基礎性制度,滿足居民剛性住房需求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結合我縣城區發展方向和布局,結合未來幾年人口結構情況、居民住宅需求,2024年的住宅用地均勻分布在城區重要地段,位置優越,周邊配套設施完善。
三、住宅用地供應保障措施
1.組織領導方面,為保障住宅用地供應,科學編制住宅用地計劃,多次召開協調會議,專題研究我縣2024房地產市場情況,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2.財政保障方面。縣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已列支預算用于房地產用地的地上附著物補償、征地,確保第一時間凈地出讓。
3.根據上級要求,在全縣范圍內建立擬出讓地塊清單公布制度。根據年度供地計劃,分批次公開未來一定時間段內擬出讓地塊的詳細清單,對于詳細清單內的地塊,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可以一次或多次發布出讓公告,有序組織出讓,并在公開的擬出讓時間段內全部推出。
本計劃向社會公開,網址為http://www.gasstoo.com/。
附件2
寧陽縣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表
序號 | 土地用途 | 面積(公頃) | 位 置 | 供地方式 (出讓/劃撥) | 計劃供應時間 | 備 注 |
1 | 居住用地 | 0.91852 | 縣關橋路北首西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 | 居住用地 | 1.5267 | 文廟西路以東、大閘路以南、興隆街以北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3 | 居住用地 | 0.556 | 欣街路以北、建設路以東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4 | 居住用地 | 1.6667 | 欣街路以北、文廟東路以東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5 | 居住用地 | 0.1467 | 欣街路以北、文廟東路以東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6 | 居住用地 | 2.2095 | 華興家園以北、八仙橋中心小學以西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7 | 居住用地 | 2.1909 | 城杏崗路以東、新時代商場以南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8 | 居住用地 | 3.4116 | 縣城人民路以南、金陽商貿城以北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9 | 居住用地 | 2.4353 | 鞏家堂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10 | 居住用地 | 3.4663 | 縣城興隆街以北、洸河學校以東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11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6.2481 | 關王廟村、石橋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12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36.88 | 禹王大道以西,寧陽大道以北,張家莊村以西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13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4.2674 | 八仙橋西關社區、文廟街道關王村、鞏家堂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14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2.4682 | 原華豐煤礦醫院 | 劃撥 | 2024年6月 | |
15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2.6731 | 泗店鎮肖家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16 | 商業服務業用地 | 8.6353 | 縣城文廟西路以東、文廟東路以西、 寧陽大道以北、新街路以南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17 | 商業服務業用地 | 5.548 | G342以南以西,八大村以北,友邦肥業以東 | 出讓 | 2024年3月 | |
18 | 商業服務業用地 | 11.4247 | 泥家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19 | 工礦用地 | 6.2431 | 磁窯鎮國家莊、西磁村 | 出讓 | 2024年7月 | |
20 | 工礦用地 | 12.0043 | G342以北,京臺高速以西,大旺村以東 | 出讓 | 2024年7月 | |
21 | 工礦用地 | 2.493 | 縣城南關社區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2 | 工礦用地 | 6.3393 | 華豐鎮西磁窯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3 | 工礦用地 | 1.2228 | 堽城鎮蘇家莊、西寧家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4 | 工礦用地 | 2.9267 | 杜家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5 | 工礦用地 | 4.9852 | 程花村、路花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6 | 工礦用地 | 0.4288 | 路家臨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7 | 工礦用地 | 3.6389 | 花石橋村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8 | 倉儲用地 | 1.7214 | 磁窯鎮西村,恒信高科貨場以南 | 出讓 | 2024年12月 | |
29 | 交通運輸用地 | 0.0109 | 程花村、路花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0 | 交通運輸用地 | 0.0286 | 周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1 | 交通運輸用地 | 0.1251 | 吳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2 | 交通運輸用地 | 0.4836 | 吳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3 | 交通運輸用地 | 0.0366 | 后海子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4 | 交通運輸用地 | 1.2373 | 高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5 | 交通運輸用地 | 0.2211 | 樸家宅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6 | 交通運輸用地 | 0.09725 | 西磁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7 | 交通運輸用地 | 0.8708 | 石橋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8 | 交通運輸用地 | 0.0141 | 十里堡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39 | 交通運輸用地 | 0.4331 | 吳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0 | 交通運輸用地 | 0.824 | 吳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1 | 交通運輸用地 | 1.191 | 樸家宅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2 | 交通運輸用地 | 0.2894 | 橋北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3 | 交通運輸用地 | 0.2586 | 國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4 | 交通運輸用地 | 0.7556 | 國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5 | 交通運輸用地 | 0.263 | 郭家臨邑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6 | 交通運輸用地 | 0.4763 | 后許家橋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7 | 交通運輸用地 | 0.322 | 國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8 | 交通運輸用地 | 1.1566 | 北馬寨村、泊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49 | 交通運輸用地 | 13.4987 | 興隆街、復圣大街、華陽大街東延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50 | 交通運輸用地 | 6.7703 | 建設路南延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51 | 交通運輸用地 | 5.1819 | 振興街、創業路南延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52 | 交通運輸用地 | 133.33 | S104 | 劃撥 | 2024年12月 | |
53 | 交通運輸用地 | 17.6605 | 寧陽縣境內 | 劃撥 | 2024年6月 | |
54 | 交通運輸用地 | 63.7153 | 濟棗鐵路 | 劃撥 | 2024年8月 | |
55 | 交通運輸用地、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 0.6718 | 國家莊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56 |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 0.1268 | 任家街村 | 劃撥 | 2024年6月 | |
合 計 | 388.72677 | |||||
附件3
寧陽縣2024年度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匯總表
地域 | 小計 | 居住用地 |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 商業服務業 用 地 | 工礦 用地 | 倉儲 用地 | 交通運輸 用地 | 公用設施 用地 | 綠地與開敞 空間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商品住宅用地 | 劃撥住宅用地 | ||||||||||
寧陽縣 | 388.73 | 18.53 | 0 | 52.54 | 14.18 | 51.71 | 1.72 | 249.58 | 0 | 0.47 | 0 |
備注 | 根據年度計劃實施和產業用地實際情況,將適度動態調整各項目供地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