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MB2794342A/2023-2115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議題解讀 |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七條 國家對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勘查、合理開采和綜合利用的方針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聯動、壓茬推進的原則,全面啟動全國、省、市縣各級規劃的編制。”“市縣級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上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由同級人民政府發布實施”,我縣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二、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包括總體目標、規劃區塊、準入管理、加強規劃保障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總體目標。到2025年,完成轄區內大汶河流域1:5 萬區域水文地質調查;完成轄區內大汶河廊道等生態功能區推進生態地質調查評價;完成轄區內主要煤炭礦集區推進生態地質調查。進一步加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力度,開展大、中型礦山接續資源勘查,積極探索新區,鼓勵資源勘查開發,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提高資源保障程度。固體礦山大中型比例達到70%,礦產資源布局更趨合理。規范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實主體責任,監督礦山企業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的義務。將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貫穿于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新建礦山必須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條件,生產礦山堅持“邊開采邊治理”的原則,加強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二部分,規劃區塊。“十四五”期間,全縣共設置8個規劃開采區塊,均為空白區新設。開采規劃區塊中落實市規劃設置飾面用花崗巖開采規劃區塊2個;縣級規劃擬設置開采規劃區塊6個,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巖5個、建筑用花崗巖1個。
第三部分,準入管理。從開采規模、技術經濟條件、綠色礦山建設、生態環境四個方面嚴格準入管理。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區(床)儲量規模相適應,礦山建設必須符合規模開采、集約利用的原則,必須滿足最低開采規模及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方法、設備必須科學、先進、合理、安全。開采回采率等指標應達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標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山東省綠色礦山建設管理辦法》,新建、基建及長期停產礦山在正式投產后1年內必須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加強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礦山的動態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相關生態保護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土地復墾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與礦山建設同步實施,對水環境背景及土壤環境背景進行監測。
第四部分,加強規劃保障。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規劃的實施。各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推進規劃落地落實。二是規劃實施過程中,如因地質勘查重大發現、市場條件、技術條件、實施重大項目等發生重大變化,需要對規劃內容進行動態調整。
三、征求意見情況
2023年1月31日,我局發文征求了縣發展和改革局等10個部門及東莊鎮等4個鄉鎮政府的意見,收到反饋修改意見建議2條,一是關于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的“應進一步落實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生態保護、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地保護、高標準農田保護等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按照相應的范圍予以避讓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已與最新劃定的“三區三線”等范圍進行對接,并按照相應范圍進行避讓。二是關于“東莊鎮提出的東莊鎮南葛家圈村西南,品類花崗巖,采礦面積約13.6公頃,儲量約1000萬噸,為發展經濟,促進農民增收,建議納入此次規劃。”經與最新的“三區三線”范圍進行對接,該區域與生態保護紅線及基本農田有重疊;按照生態環保要求,泰安市已劃入進京通道城市,故無法納入本輪規劃。
2023年1月7日,在縣政府網站發布公告征求社會公眾意見;2023年2月6日公示日期截止,未收到反饋意見。
2023年2月7日,我局報請縣政府組織審查,2月9日,縣政府報請泰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批復。5月6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批復我縣《規劃》,經我縣司法審核同意后,現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發布《規劃》。
四、有關建議
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意見,對《規劃》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