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MB2794342A/2023-21155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政府辦公室 | 組配分類 | 議題解讀 |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近年來,在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下,城市框架不斷外擴,城市建設得到了快速推進,公共設施配套實現不斷優化完善,但隨著基礎設施項目的激增,部分未經審批私自開挖、突破審批擴大開挖、防護缺失違規開挖及開挖回填無視規范等現象時有發生,導致各項城建工作推進過程中相互牽制,工作成效大打折扣,為進一步為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管理,規范城市挖掘行為,保護市政設施和保障交通安全暢通,同時明確權責分工、壓實責任主體,縣住建局牽頭制定了《寧陽縣城市基礎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實施管理辦法》)。隨后,于6月8日至6月15日,向縣自規局、審批局、執法局、交警大隊、管護中心、高新區、文廟街道、八仙橋街道征求修改意見,經縣住建局充分研究、調整完善,最終形成了提交本次會議的《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挖掘申請與批準、基礎設施挖掘管理與修復、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五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總則。闡述《實施管理辦法》制定的上行法規依據,明確關聯單位責任主體、確定管理實施范圍。
第二部分,挖掘申請與批準。明確挖掘申請手續材料及審批流程,以及特殊情況的處置措施。
第三部分,基礎設施挖掘管理與修復。重申開工前準備要求,過程施工的防護、質量規范,以及施工完畢后的驗收確認及責任質保。強化過程導向,完善全過程深度監管,落實事后責任追查。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劃分執法部門權責邊界,明確關聯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以及過程中責任主體違規瀆職的處理方案。
第五部分,附則。《實施管理辦法》規范范圍外未盡事項的說明補充,同時明確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段。
三、有關建議
縣住建局將根據本次縣政府常務會研究的意見,對《實施管理辦法》進一步修改完善,待完善后,擬呈請縣委辦公室、縣府辦公室印發,現呈請縣政府常務會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