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MB28582702/2024-00039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教育和體育局 | 組配分類 | 學校督導評估 |
為做好2023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綜合評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教育方針為指引,以教育法律法規為準繩,落實《寧陽縣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工作方案》,構建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育評價體制,促進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教育主體責任,健全教育發展保障機制,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推進全縣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二、評價對象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評價標準
依據《2023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綜合評價細則》開展評價。(具體內容見附件)
四、評價方式
評價采取全面自評與核實復評相結合進行。
(一)自評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照《2023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綜合評價細則》標準要求,全面梳理本年度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自評情況上報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復評
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依據本方案組織開展核實復評。評價結果及情況通報報縣人民政府。
五、結果運用
(一)評價結果公示
評價結果向全縣公示,接受評價對象咨詢和社會監督。
(二)評價優秀確定
評價成績前六名確定為“2023年度教育工作優秀單位”,比上一年度上升兩個及以上名次確定為“2023年度教育工作進步單位”(已進入前六名的不再受重復確定)。
(三)納入綜合考核
評價成績作為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教育發展”指標項計分依據,計入縣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體系。
(四)獎懲
1.被確定為教育工作優秀(進步)的單位,縣委、縣政府在2024年教師節通報表揚。
2.評價成績連續兩年下滑或連續三年評價排名倒數第一,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責成該單位上交“情況說明”并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或誡勉談話。
3.對教育評價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責,造成不良后果,按照《教育督導問責辦法》進行問責。
4.有下列情形不得確定為優秀:
轄區內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嚴重違規、違紀、違法事件及造成重大輿情的;當年基礎教育滿意度結果居全縣后四名鄉鎮(街道);其他不宜情形。
附件:2023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綜合評價細則
附件
2023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
綜合評價細則
一、說明
1.本評價細則,設一級指標(A級)5項,二級指標(B級)15項,三級指標(C級)31項,總分值1000分;另設加分項和扣分項,分值各50分,一并計入總分。
2.文廟、八仙橋街道因學段不全,A2項計分辦法為:文廟街道得分=420÷120×(B9+B12)評價得分;八仙橋街道得分=420÷260×(B9+B10+B12)評價得分。
3.本評價細則由寧陽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教育工作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分值 |
A1 政府職責 (500分) | B1制度建設 | C1-C4 | 30 |
B2教育保障 | C5-C11 | 200 | |
B3進步發展 | C12-C15 | 40 | |
B4辦學行為 | C16-C19 | 50 | |
B5教師配備 | C20 | 10 | |
B6教師待遇 | C21 | 10 | |
B7校園安全 | C22 | 10 | |
B8優質均衡 普及普惠 | C23 | 150 | |
A2 教育水平 (420分) | B9學前教育 | C24 | 100 |
B10小學教育 | C25 | 140 | |
B11初中教育 | C26 | 160 | |
B12特殊教育 | C27 | 20 | |
A3 督學責任區 建設 (10分) | B13督學責任區建設 | C28 | 10 |
A4 社會認可 (40分) | B14群眾滿意度 | C29-C30 | 40 |
A5 督導整改 (30分) | B15落實整改 | C31 | 30 |
加分項 (50分) | 推進改革創新,加大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力度,促進教育科學發展,對全縣有示范引領作用。年內鄉鎮(街道)受到國家、省、市、縣政府以上綜合表彰。 | 50 | |
扣分項 (50分) | 被納入預警失信政府名單或由于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 | 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