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7092100434998XE/2021-13062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 發布機構 | 寧陽縣民政局 | 組配分類 | 老年人補貼 |
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功能區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財政局:
自全市實施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以來,各縣(市、區)、功能區積極落實政策,提高了經濟困難老年人保障水平,但也存在政策宣傳不到位、申辦手續繁瑣、補貼發放不及時等問題。為方便群眾,根據《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魯民〔2020〕49號)文件要求,現就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確補貼對象和申辦程序
(一)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對年齡達到60-79周歲、80-89周歲、90-99周歲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發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補貼,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文件規定補助。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由縣級民政部門依據低保發放名單,對當月內滿60、80、90周歲的低保老年人進行核實認定,與當月低保金同步發放。
(二)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依據《老年人能力評估》(MZ/T039-2013)標準評估為2-3級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80元護理補貼。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與重度殘疾人等護理補貼不能重復享受。辦理程序如下:
1.申請。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員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提交《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的低保身份、年齡、是否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等信息,無需本人提供證明材料。對需要進行能力評估的老年人,由縣級民政部門委托具備評估資質和能力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其他第三方評估機構實施評估,于10個工作日內出具評估結果。
3.審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核實情況和能力評估結果,于3個工作日內形成審批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對通過審批的,及時在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錄入護理補貼信息,自下月起發放補貼。
二、規范資金發放和管理
享受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人員退出低保后,其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與低保金同步停發。要嚴格執行社會化發放方式,確保資金直達。要規范發放標識,將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分別標注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礎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可由縣級統籌使用,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等服務。
各縣(市、區)、功能區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發放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既要體現便民宗旨,又要嚴謹規范,確保資金專款專用、及時足額發放。要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完善績效目標,強化運行監控,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嚴格資金使用和發放監管,對弄虛作假,騙取、挪用、拖欠補貼資金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優化信息系統和數據比對
停止使用經濟困難老年人信息系統,依托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設立經濟困難老年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模塊,為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認定(審批)、人員管理和統計查詢提供技術支持。省民政廳將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歷史數據導入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各縣(市、區)、功能區民政部門要及時維護有關信息,加強與殯葬、殘疾人等相關數據比對,及時核實處理疑似問題數據,確保精準發放,切實解決應發未發、應停未停、重復發放、漏發錯發等問題。
四、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各縣(市、區)、功能區要認真落實省民政廳《關于在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中建立主動告知機制的通知》(魯民函〔2020〕98號)要求,加強對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政策的宣傳,發放政策“明白紙”,提高政策知曉度。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財政局關于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泰民〔2018〕37號)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廢止。
附件: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泰安市民政局 泰安市財政局
2021年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經濟困難老年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
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 區(縣) 街(鎮) 村(居) | |||
郵 編 | 住宅電話 | ||||
手 機 | |||||
代理人姓名 | 與申請人關系 | ||||
電 話 | 手 機 | ||||
申請人(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
能力評估結果:£能力等級2級 £能力等級3級
評估機構(蓋章): 評估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意見: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存檔。